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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负责制新动向:国务院同意上海市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对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2018-02-27

转自 2018-02-26 中国建筑学会微信公众号  中国建筑学会

2018年2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2号)》,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原则同意《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上海市政府组织实施。

 

《工作方案》针对投资、建设工程等领域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其中第2项为“改革设计类等资质、资格管理。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增加试点项目数量,完善审批与监管流程,探索建筑师负责制与监理体制间的衔接机制。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国务院的批复标志了对建筑师负责制落地的进一步认可,同时对建筑师负责制的完善与监管提出了要求。
 
在《工作方案》附表《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共47项)》中,第11-19项均有关投资与建设工程领域,其中第13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许可”对应的改革措施明确提出了“1.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增加试点项目数量,完善审批与监管流程,探索建筑师负责制与监理体制间的衔接机制。2.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其改革方式为“告知承诺”与“优化服务”,实施机关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改革举措调整的是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权限内事项。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通行的建筑项目实施方式。2015年住建部首次提出“建筑师负责制”的概念。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5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要修订《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和服务内容、责任、权利、义务,逐步确立建筑师在建筑工程中的核心地位,发挥建筑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主导作用。当年10月住建部委托上海在自贸区开始正式试点。
 
中国建筑学会长期致力于建筑师负责制的课题研究工作。自2016年我会承接《建筑师负责制制度研究》课题以来,先后通过组织专家召开学术研讨会、编制完成《建筑师负责制制度研究课题报告》、在京沪开展大型调研活动、起草《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模式的若干意见》、举办学术演讲等活动,广泛收集产学研各界建议,总结研究成果和试点经验。课题研究成果于2016年得到了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来函肯定,并为2017年为《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提供了重要参考。
 
2018年,我会将继续秉持“追求学术价值,引领行业发展,做好政府助手,贴近会员服务”的办会宗旨,做好建筑师负责制学术研究工作,反映行业诉求,承担社会责任,做好培训,开展国际交流,服务建筑工作者,为积极稳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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