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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2-11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文件对接下来的建筑业改革做了全盘梳理,其中有不少“亮点”条文,整理如下:

扶持建企

1、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市政、铁路、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投资领域拓展。

2、支持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开展银企合作、兼并收购,提升企业资本实力和投资能力。

招投标

1、在部分市(州)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加大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工程总承包

1、成都、绵阳、泸州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2、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性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开放建筑市场

1、省外建筑业企业承揽建筑业务,应当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行业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

2、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3、在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投标等竞争环节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双向担保

1、建筑业企业可以现金、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保函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2、推行双向担保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向对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工程价款结算

1、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提倡采用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

2、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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